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因此,在异地购房中,公积金贷款额度受到了30%和80%的双重限制。 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用于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30%。” 2.《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