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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载明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释义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一、怎么办理股东名册变更
    1、确认股东认购的股权;
    2、公司签发股权证明书;
    3、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出资登记。
    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出资证明书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七十四条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公司法》
    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出资证明书不是可发可不发的,而是法定的公司管理工作程序,必须依法照办。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未向已经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说违法,起码也是有法不依,没按法规办事。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三、公司法股东名册书
    股东名册,是指公司记载有关股东及其股权状况的簿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法定内容,不包括此内容者不能称为股东名册。其法定内容有: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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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