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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资证明书应当包括哪些事项
释义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必须于公司成立后才能进行。
    一、原始取得的股东资格有哪些
    股东资格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1、公司设立时,通过认缴出资额取得;
    2、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取得。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确认纠纷证据有什么
    股权确认纠纷的证据如下:
    1、股东名册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股东资格,得到了世界公司法的广泛认可。各国法律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
    2、公司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区法人最重要的象征之一,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书应当包括股东的姓名、出资金额和出资日期。
    三、股权怎样登记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将股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
    股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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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3: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