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评估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房屋买卖,如果进行评估,那么应当支付评估费。具体评估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如果买卖的房屋属于二手房,那么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之前,要申报交易价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一、个人出售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 个人出售二手房需要的手续如下: 1、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 2、申报交易价格; 3、缴纳契税; 4、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买卖房屋要提供什么样的手续 买卖房屋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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