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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与产权问题
释义
    《民法典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有居住权没有产权的补偿问题的规定存在差异。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补偿,而《条例》规定拆迁时居住权人可获得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
    民法典对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设立了居住权房屋进行拆迁时,居住权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安置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房屋居住权的权利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房屋居住权的义务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3、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4、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5、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通过以上分析,民法典对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没有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迁房屋时,居住权人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补偿。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民法典对有居住权没有产权能否得补偿没有明确规定。然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拆迁房屋时,居住权人可以获得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的补偿。因此,在居住权与产权之间,居住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共有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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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