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合同约定享有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满足生活居住需要。设立居住权需书面合同,一般无偿设立,但可另有约定。设立后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居住权从登记时起生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另外,当事人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拓展延伸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民法典中对居住权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规定了居住权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居住权的范围和限制。其次,法律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主体,即明确了享有居住权的人或单位。再次,法律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方式,包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居住权的有效性和权益的救济措施。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程序,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居住权纠纷。最后,法律规定了对侵害居住权行为的惩罚和救济措施,以保障居住权的实施和维护。综上所述,民法典中针对居住权的保障措施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人们的居住权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 结语 民法典对居住权的保障措施多方面,确保居住权得到有效保护和维护。居住权人可按合同约定享有住宅的占有、使用权,满足居住需求。居住权设立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明确了居住权的基本内容、保护主体和保护方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居住权纠纷。对侵害居住权行为有相应的惩罚和救济措施。综上所述,民法典保障居住权的措施全面,旨在确保人们的居住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怎么认定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方式: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对欠账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欠账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还款;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还款。 4、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5、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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