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自建房都要什么条件才能贷款 |
释义 | 农村自建房贷款条件是: 1、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 2、建房所占用土地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 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一、住房抵押一般需要哪些条件 住房抵押一般需要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有良好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 4、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抵押房屋的产权应当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没有其他抵押。抵押房屋未纳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6、有能力支付所购房屋的首期购房款;以新购房屋为最高抵押的,必须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并准备或支付不少于所购房屋总价30%的首付;已购买并申请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偿还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抵押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年龄在10年以内; 7、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二、成年以后可以要求自己单独建立一个户口本吗 年满18周岁,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单独立户。理论上因为只要年满18周岁,在法律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独立立户,因此只要年满18周岁就可以独立一个户口本了。但是单独的户口本必须要有派出所的户籍印章。需要持原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如果因学业将户口迁出的话,再迁回则可以单独落户,一般变成城镇户口落户在居委会。如果户口一直在农村则应该要凭结婚证或房产证才可以分户,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可以去当地派出所咨询下。女方凭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打迁出证明,男方户口所在地开出接收证明即可将女方迁入男方落户,具体时间各地方有所不同。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三、集资房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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