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婚后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贷款,另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1)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 ①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此时,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婚姻法解释(二)》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