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妇女离婚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家庭妇女离婚怎么处理 1、家庭妇女离婚,有两种处理方法,分别是: (1)协议离婚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 (2)诉讼离婚的,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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