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立学校组织八年级暑假放一个月,还有一个月提前开学违法吗 |
释义 | 学校提前开学违反教育法规定,可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有权管理学校行为。学生的寒暑假时间由教育局规定,学校不得私自提早开学,剥夺学生假期。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30条。 法律分析 学校提前开学是不正确的,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教育局也会管理这种现象。中小学的学生教育又是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的寒暑假时间是教育局规定的,任何学校单位不得私自提早开学,剥夺学生的寒暑假时间,让学生有一个愉快的假期时间,让孩子参与更多的校外活动,增加学生的校外实践能力,丰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自主管理,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及教师等合法权益。因此,任何学校单位私自提早开学剥夺学生的寒暑假时间是不正确的行为。我们可以向教育局举报此类现象,教育局也会管理这种违规行为。学生的寒暑假时间是教育局规定的,应该让学生有一个愉快的假期时间,参与更多的校外活动,增加学生的校外实践能力,丰富生活。让我们共同维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七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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