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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方补办离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释义
    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2)本人身份证。
    (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4)《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3)《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一、佛山市非本市户籍补领结婚证流程
    办理条件
    1、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
    婚姻状况证明
    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结婚证照片
    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最好在结婚登记处拍照。
    办理流程
    1、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注: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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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5: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