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有参加审判活动等权力;有履行审判职责等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条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四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