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上海 市 居住证 申请表》; (2)本人居民 身份证 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 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