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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才能守法跳槽
释义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违约责任由劳动者承担。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和经济损失。劳动合同可约定保密义务,限制竞争与泄密,用人单位需给予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
    1.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者未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就跳槽到其他单位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支付相关费用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应赔偿的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承担保密义务
    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里(六个月内),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违约行为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此外,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工作,用人单位应给予适当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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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