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进场登记制度。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和其它设计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材质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建筑临时施工围墙 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三通一平(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 平整),并且施工区域应形成封闭施工,必须能先建设临时围挡作为施工场地的临时围墙。 法律依据: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时围挡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集美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一切建设工程,下同)、市政工程(包括且不限于道路、桥梁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及其他水、电、燃气、电信等公用事业工程,以及前述工程的维护等一切市政相关工程,下同)及其相关需临时占道(包括占用或挖掘道路、人行道,盲道、斑马线等,下同)工程、待建(含土地房屋征用拆迁,下同)地块、收储用地等临时围挡的设置、维护、管理及监管,均应按本意见执行。 第二条 临时围挡设置、维护、管理义务。建筑施工现场围挡的设置、维护、管理的义务由施工单位承担;市政工程及其相关需临时占道工程的围挡设置、维护、管理的义务由施工单位承担建地块围挡设置、维护、管理的义务由产权单位承担,属于土地房屋征收地块围挡的设置、维护、管理的义务由征收部门或者其委托拆除的单位承担;收储用地围挡的设置、维护、管理的义务由其管理部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