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直接送达? |
释义 | 直接送达是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到受送达人手中的一种送达方式,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是公民且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以及受 法律分析 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到受送达人手中,这种方式被称为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种的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硬注意以下几点: 1、直接送达应由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送达。 2、直接送达时应以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 3、在某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如离婚案件种,受送达人不在时,不宜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4、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收的,视为调解协议不成立,因此调节书不宜由别人签收,而应送交当事人本人,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又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拓展延伸 直接送达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其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如下: 1. 直接送达的基本原则是确保送达人收到送达文件,送达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送达文件能够被直接送达给当事人。 2. 直接送达的注意事项包括: (1)送达文件应当采用正式的送达方式,如派专人送至当事人手中或者在当事人的住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送达等。 (2)送达文件应当有送达人签字或者盖章,以确保送达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送达文件应当注明送达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和送达人联系方式,以便当事人查询。 (4)送达文件不得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接收的情况下进行送达,否则送达将无效。 (5)送达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送达方式、送达时间、送达地点等。 (6)送达文件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否则当事人可以拒绝接受送达文件。 以上是直接送达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送达人的工作,确保送达文件能够被及时、准确地送达。 结语 法院将诉讼文书直接交到受送达人手中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也是民事诉讼种的最基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要注意硬性规定,直接送达应由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送达;直接送达时应以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在某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如离婚案件中,受送达人不在时,不宜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收的,视为调解协议不成立,因此调节书不宜由别人签收,而应送交当事人本人,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又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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