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别人可以去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