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在托班时受伤,责任归属何方? |
释义 | 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可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需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了,由午托班负责。午托班属于临时监护人,应当对孩子的安全承担监护义务,孩子在午托期间受伤,可以要求午托班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拓展延伸 孩子在托班时受伤,如何确定责任归属方? 在确定孩子在托班时受伤的责任归属方时,需要进行一系列调查和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事发现场的照片、视频、记录等。其次,我们应该了解托班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监管措施、教职员工的培训情况等。同时,我们还需考虑孩子自身的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接下来,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如医生、教育专家等,他们可以提供对孩子受伤原因和责任归属方的专业意见。最后,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专业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责任归属方。这个过程需要确保公正、客观,并尊重法律和道德原则,以保护孩子的权益和安全。 结语 孩子在午托班受伤,午托班应承担监护义务,可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应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也需补充责任。确定责任归属需调查证据、了解安全制度、考虑孩子行为及专业意见。确保公正、客观,保护孩子权益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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