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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公积金对于农村户口是否有特殊规定?
释义
    上海农村户口能缴纳公积金,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明、申请表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不同类型的住房租赁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如廉租住房需提供配租通知单或租金补贴协议等,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配租审批件或租赁合同等。自住其他住房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法律分析
    行政法规和上海当地的规定并未就缴交住房公积金设定户口限制,故上海农村户口能缴纳公积金。
    上海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如有共同提取人的,需提供共同提取人的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共同提取人的书面同意书等。
    (3)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上述原因证明材料;
    (2)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由本市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审批件(承租获本市住房保障部门批复,且经市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配租审批件和租赁合同);
    (3)承租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用于自住,且房屋月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房屋租赁期内首次申请提取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已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税控发票等。再次就同一房屋租赁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前两项材料(即租赁合同和备案证明)。
    结语
    根据行政法规和上海当地规定,上海农村户口的居民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提取原因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根据不同的租房情况而定,但在再次申请提取时可能无需提供部分材料。请申请人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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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9: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