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德州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虚假证明文件虚构数额在一百万元且占实际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过程中索取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的;2、两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