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可以。除非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