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不能随意拒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已经患有喉癌,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喉癌或者相关症状,也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八十五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九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的,保险人不得拒绝给付保险金。 3.《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保险人拒绝承保、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应当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说明理由。 4.《广告法》第十六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涉及保证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患病的治愈。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喉癌在法律上是有支持的。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