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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我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透露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付我的鼻咽癌?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协议,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透露既往病史可能构成保险欺诈,但保险公司必须证明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明知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仍然接受投保的,有权解除合同;未解除合同的,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的保险费,保险人不退还,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五十二条:保险人有证据证明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但未对保险标的所表示的风险实质性影响的,保险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拒绝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轻易拒绝赔付鼻咽癌的保险理赔,必须证明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投保人应遵守告知义务,如有隐瞒或虚假陈述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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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8: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