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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人伤害是否一定属于工伤?
释义
    施工时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判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也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在施工时被他人伤害,如果是和工作有关,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受伤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判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对于他人伤害的适用范围及条件分析
    工伤保险是一种由雇主为员工购买的保险,旨在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赔偿和福利。然而,对于他人伤害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需要进行详细的范围和条件分析。
    首先,他人伤害通常指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为自身的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受伤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的适用性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工伤保险可能会覆盖员工对他人的意外伤害,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员工必须证明他们的行为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且没有故意或恶意行为。此外,还可能需要证明员工已经接受了相关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类似的意外事故发生。
    然而,在其他地区,工伤保险可能不包括对他人的伤害赔偿。这种情况下,雇主可能需要额外购买责任保险来保护员工对他人的意外伤害负责。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对于他人伤害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因地区而异。员工和雇主应该了解本地的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的认定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伤、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对于他人伤害是否适用于工伤保险,需要根据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员工和雇主应了解本地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代理人,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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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7:5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