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告知曾经患有瘤,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此为拒赔理由?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险公司有权在与投保人约定的条款范围内核定保险责任。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告知曾经患有瘤,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为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有证明证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或者抗辩。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二条: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已给付的保险金有追偿权。 综上所述,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曾经患有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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