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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注册会计账簿的要求是什么
释义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个会计事项都应记录在相关的总账中,另一方面也应记录在总账的明细账中。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如果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领料单作为记账依据,则应按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及时登记账簿是必要的,但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时间没有统一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登记会计帐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有关信息逐一记入会计帐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个会计事项都应记录在相关的总账中,另一方面,也应记录在总账的明细账中。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如果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领料单作为记账依据,则应按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及时登记账簿是必要的,但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这取决于该单位采用的具体会计形式。
    (2)标记记账符号。”登记后,应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登记的标志,表示已进行了记账,“记账凭证上有专门的栏目标明记账符号,以免发生重记或漏记。
    (3)蓝色和黑色墨水用于正常记账。”登记账簿应当用蓝黑色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银行账簿复印件除外)或者铅笔书写,“在会计记账书写中,数字的颜色是重要的语素之一,它与数字、文字一起传递会计信息。正如错误的数字和文字可以表达错误的信息一样,笔墨的错误颜色导致的概念混乱不亚于错误的数字和文字。
    (4)红字用于特殊簿记。
    在下列情况下可用红字记账:
    ①根据红字冲销的记账凭证核销错误记录;
    ②在多栏账页中登记减少,无借方和贷方栏;
    ③未打印余额方向的,在三栏科目余额栏前的余额栏中登记负余额;其他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可以红字登记的会计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用红墨水记账是会计中的一种常见做法。财政部会计司编的《关于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及答问(第一卷)》在回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辅助科目设置方法时,对红字登记的使用作了一系列详细说明:在“进项税额”一栏中,退货应核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已付税款”栏用红字登记多缴增值税的退税;“销项税额”栏用红字登记销项应核销的销项税额的退税,“出口退税”栏,对退货或退税后退货的,用红字办理退税登记。
    (5)顺序注册。”各类账簿应按页次连续登记,不得跳行、分页。如有跳行、分页等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收回账页,作废的账页也应留在账簿中。在跳线或分页的情况下,空白行或页应划掉或标出“此行为空白”或“此页为空”的字样,并由簿记员签名或盖章。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预防措施,可以堵住账簿登记中可能存在的漏洞。(6)平衡凡需结清余额的账户,结清余额后应在“借方”或“贷方”一栏写上“借方”或“贷方”字样。对于无余额的科目,在“借方或贷方”一栏填写“平”,余额一栏填写“0”。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天关闭。”一般来说,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余额栏中的“0”应该放在“元”位置。(7)在通过第二份合同之前。”每笔账页登记结转至下一页时,应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一页第一行的有关栏目中填写本页的合计和余额,并在摘要栏中注明“过下一页”和“前一页”字样;或者本页的总额和金额只能写在下一页第一行的有关栏中,并在摘要栏中注明“上一页”字样,即“过下一页”和“结转上一页”两种方式:一种是在汇总栏中结算总额和余额本页最后一行,然后通过下一页并将上一页结转到下一页第一行;另一种是只在下一页第一行写总金额和余额,不在上一页最后一行写。
    结语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等有关信息逐一记入会计账簿,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每个会计事项都应记录在相关的总账中,另一方面,也应记录在总账的明细账中。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应填写记账凭证上的日期;如果以自制原始凭证如收料、领料单作为记账依据,则应按自制凭证上的日期填写账簿记录中的日期。及时登记账簿是必要的,但各种账簿的登记间隔时间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来说,这取决于该单位采用的具体会计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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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19: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