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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确权四邻指界
释义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时,不需要周边四邻指界签字。需要四邻指界的情况只有在地籍调查中因为历史原因造成的农地宅基地发证不够规范,没有明确的数字化坐标,所以需要四邻指界确认用地范围,明确权属界线。而经过地籍调查或者土地确权后,有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都会附有宗地图,因此宅基地的四至边界都以权证上的内容为准,不需要再经过四邻来指认边界了。
    一、农村宅基地是怎么回事?
    农村测量宅基地的用意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确权就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测量宅基地、住宅,就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方法
    农村宅基地确权方法如下: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
    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第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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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5: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