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船承运人的设立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无船承运人设立的要求和申请材料清单,并着重说明了为什么需要做无船承运人备案。无船承运人备案可以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自己公司名义签发海运提单、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船公司进行合作一船必须得有、可填开海运业专用发票等。此外,还提到了设立无船承运人的注册资本和连续经营年限等要求,以及提交保证金或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投保单的要求。 法律分析 一、无船承运人设立的要求 1. 必须连续经营3年以上; 2. 注册资本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 3. 连续3年中的年均纳税收入必须达到400万元或年均发票金额达到4000万元。 向中国交通部水运司提交80万保证金或NVOCC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投保单;另美国公司在FMC(联邦海事委员会)下缴纳9.6万美元(7.5+2.1万)保证金的,在中国申请仅限中美航线NVOCC证书,可以不交保证金。 二、申请无船承运人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格式由代理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由代理提供) 3、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4、提单格式样本正本原件(1式3份不盖章) 5、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确认书和暂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6、若是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7、章程复印件(大连企业需要) 8、受理表(广东企业提供格式,辽宁企业现场填写) 三、为什么要做无船承运人备案 1、可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 2、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 3、可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 4、极大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5、与船公司进行合作一船必须得有; 6、可填开海运业专用发票。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运输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语 作为无船承运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才能设立。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清单。作为备案的无船承运人,可以与船公司直接签订运价协议,并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签发海运提单。此外,还可以接受货运代理同行的委托货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综上所述,做无船承运人备案有很多好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 【合同内容】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合同内容】光船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船舶检验、船舶的保养维修、租金及其支付、船舶保险、合同解除的时间和条件,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第九十三条 【合同内容】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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