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法庭笔录的规定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法庭笔录的规定要求书记员记录全部活动,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或在五日内告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如有遗漏或差错,可申请补正。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签名或盖章,如拒绝签名盖章,需在附卷中说明情况。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对法庭笔录的规定如下: (1)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2)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3)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拓展延伸 民事诉讼中法庭笔录的重要性及应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中,法庭笔录是一项重要的记录工具。它记录了庭审过程中的诉讼事实、当事人陈述、证据呈递等关键信息,具有确保庭审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的作用。因此,律师和当事人在庭审中应特别关注法庭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应当积极参与,及时提出异议,确保法庭笔录真实反映庭审内容。同时,律师还应注意法庭笔录的保密性,避免敏感信息外泄。总之,律师在民事诉讼中要重视法庭笔录的重要性,并在庭审过程中严格把握相关的注意事项,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应重视法庭笔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其真实反映庭审内容。同时,应积极参与庭审,提出异议,保护当事人权益。注意保密,避免敏感信息外泄。律师要重视法庭笔录的重要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法庭笔录的内容 1.笔录名称。如开庭笔录、宣判笔录等。 2.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 3.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等。如有未到庭的,应当记明未到庭的情况。 4.审判长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要求审判人员或者其他出庭人员回避的情况。 5.当事人陈述。 6.法庭对所有证据进行的调查,当事人对各种证据的辨认和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审理过程中提出的新证据,即法庭调查的全部情况。 7.原、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辩论时的发言。 8.原告提出增加、变更、撤回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等;以及审判人员对这些情况的处理。 9.评议和制作裁判的有关情况。 10.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或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情况。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阅读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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