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与承诺中,无法确认甲乙方 |
释义 | (一)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所有人发出的具体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例如,一般商场(超市)出售的商品为要约。所有人指卖给谁都可以,具体的是指价签上要写明;名称,价格,产地等。如果说向某个人卖的商品或,没有具体内容的,不可称为要约。例如,房地产公司只说卖房,没有说出价格,户型等明示条件的,不可称为要约。它不可能卖房,买房合同就成立的,要有具体内容的。 (二)新要约。商场做为要约人,向所有人发出的具体的要约人,承诺人提出东西可以,但价格由5元降到2元你卖不?此时原承诺人转化为新要约发起人。原卖家成为新要约的承诺人。所以,要约与承诺中,不好区分谁是甲乙方。 一、《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其它规定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二、反要约指的是什么 反要约:是指被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不满意,然后根据自己可以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被要约人放大、缩小或变更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内容后接受的行为,即新要约。比如在采购合同纠纷中,买方A先发出要约,希望能接受100元/以公斤的价格购买一批货物。卖方B认为价格太低,向A发出反要约:是否可以接受200元/金的价格。在此过程中,买方A首先向卖方B发出了购买商品的要约。收到要约后,卖方没有承诺,而是在原要约的基础上,根据其可接受的条款向原要约人提出了新的要求。B的反要约是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如果甲方此时接受新的要约是承诺,甲乙双方就新的价格达成了合议。双方可以根据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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