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创立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股份设立公司。这种方式程序简便,有利于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保护。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或特定对象募集。募集设立的公司规模较大,设立程序严格限制,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法律规定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防止损害一般投资者利益。 法律分析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使有限责任公司迅速成立,设立程序变得简单,减少了许多繁琐的设立程序;由于股东人数较少,而且董事会成员只能在发起人中选任,这使得公司的向心力强,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十分有利,发起设立方式是最适合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 结语 公司设立方式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模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自行认购全部或首期发行的股份来设立公司,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能够使公司迅速成立,简化设立程序,保护股东利益。募集设立则是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向特定对象募集。募集设立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涉及众多投资者利益,设立程序受到严格限制。各国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比例,以保护一般投资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