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一般怎么做 |
释义 | 下面我将针对租房合同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做如下简单分析。如果是租房合同丢失,可以和对方协商补签合同。对方拒绝补签的,则需要保留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等证据,这些都能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因此,租房合同丢失,但仍在承租租期内的,是可以继续要求履行合同。如果是租房合同到期,出租人变更租金条款的,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当承租人不同意租金变更时,出租人即可与第三方建立租赁关系。租房合同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又被出租人接受的,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一、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店铺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有补偿。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将房屋交给出租人。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签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期限,则按双方约定处理。租赁合同未续签,超过租赁期限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继续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 二、公司设立的租赁合同谁签字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具体如下所示: 1、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等; 2、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等。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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