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市商品房有房产证,在买卖、赠与、继承等可以变更过户。农村房屋,目前没有房产登记,只是对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确权,不能对房屋本身直接过户。农村房屋是房地一体的,没有房产证,但是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买卖的过户,实际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房屋为合法房屋,受法律保护;没有记载的房屋,并且没有其他建造手续的一律不受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农村宅基地上的新建或者翻建房屋前,都应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许可证。取得建设许可证所建设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