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谓遗嘱继承是指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根据遗嘱中对其所应当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等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立遗嘱人生前依照其财产所有权,对其财产按自己的心愿用遗嘱形式安排其死后由谁继承、以及继承多少,这是行使所有权的处分权能。遗嘱只要合法,即受法律保护,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的,不适用法定继承,以保障其遗嘱的实现。立遗嘱人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公民如果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为遗赠。,遗赠和遗嘱继承在采用遗嘱方式处分遗产这点上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接受遗产的人的范围不同,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就是遗产继承;接受遗产的是法定继承人以外范围以外的人,就是遗赠。,所以,从狭义上理解,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2、立遗嘱人死亡;,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注意以下事项:,1、自然人要想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2、办理遗赠、抚养公证的不能委托他人进行。依据《公证法》地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3、申请人要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4、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通过上述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遗赠行为其实是不属于遗嘱继承的,我们要具体去区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