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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试用期转正程序包括什么
释义
    本文介绍了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其次,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或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1. 填写《转正申请单》,行政人事会根据与劳动者签署的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提前通知使用部门,要求填写《转正申请单》。
    2. 转正员工需总结和自我评价,并根据《转正申请单》的要求填写试用期总结和自我评价。
    3. 直接上级或部门主管对员工进行评价,根据员工的试用期总结和平时工作表现。
    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为了考察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而规定的时间。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表现决定是否转正。
    具体而言,试用期转正程序如下:
    1.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前30日内,将是否转正的决定通知职工。若用人单位决定转正,应出具书面转正通知,明确转正时间、岗位、薪资等福利待遇;
    2. 用人单位在转正后,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与试用期满日保持一致;
    3. 用人单位应当对转正职工进行培训,以提高职工的业务能力;
    4. 转正后,用人单位应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之,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考察和检验的阶段,转正则是用人单位对职工能力是否符合岗位需要做出的正式判断。在转正程序中,用人单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
    结语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给劳动者,否则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其次,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试用期超过规定无效。另外,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最后,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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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