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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撤销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不能撤销居住权,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可以修缮、维护,并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居住权人的义务包括保管房屋、不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承担管理和维修费用、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并在居住期届满时返还房屋。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长期不住能否撤销居住权
    民法典中长期不住不能撤销居住权,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这两个情况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人的义务责任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转让、继承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长期不住并不会导致居住权的撤销,只有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才会导致居住权消灭。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和相应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保管房屋、管理维修费用等义务。居住权的设立和行使需遵守相关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居住权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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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3: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