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鉴定结果的应对方式 |
释义 | 法律客观:不服鉴定结果可申请重新鉴定。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资格、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依据不足、质证不能作证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可通过补充鉴定、质证解决,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不服鉴定结果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为: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应对不服鉴定结果的法律救济途径 当个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来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一种常见的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撤销或改变鉴定结果。另外,也可以选择仲裁、调解等替代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来调解纠纷。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获得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无论选择哪种途径,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每种途径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条件,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 结语 当个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以及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了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的情况,不予重新鉴定。当个人对鉴定结果不满时,可以通过法律救济途径,如行政诉讼、仲裁、调解等,寻求公正和合理的解决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法律救济途径,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章 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四十一条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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