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 婚后买的房 子再复婚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复婚前,个人已经取得该 房屋所有权 则为婚前财产,如果复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则就共同还贷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 婚姻登记 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