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丢了复印件能做账吗 |
释义 | 发票丢了,复印件可以做账。 但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证,提供销货方存根联复印件、销货方销售货物入账凭证复印件、企业购货清单、入库单、款项支付证明等。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后可以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四条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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