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欠款收据有法律效力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信息,应当写明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不要用外号、昵称代替,并写明身份证号码以及有效的居住或送达地址; 2、对应的欠款信息,如欠款的数额、欠款日期、归还时间、归还金额以及归还方式,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把对应债权的借条或欠条的复印件作为附件印在背后或注明; 3、内容不应当有任何歧义,能够完整表达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4、签字时应加盖公章或指印,若收据内容过多需要使用两张及以上纸时,应当双方均在每一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