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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公积金基数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北京市公积金基数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租赁住房提取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授权书、租赁合同和发票。提取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包括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租金超支等情形。继承人可以提取存储余额,无继承人则纳入增值收益。
    法律分析
    一、北京市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1、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
    2、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能够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北京市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办理条件
    1、职工在北京地区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北京市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办理材料
    1、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3、单位经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5、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四、北京市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结语
    北京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及材料相对较为简单明确,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等情形均可提取。同时,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亦可提取。对于未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请您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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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8: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