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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保险包括工资吗
释义
    不包括。只要 认定为工伤 ,工伤期间发的工资是不算在工伤赔款里的。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员工的社会福利应尽的义务,这个不算员工工资收入。
    职工发生工伤后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天30元。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中五级18个月,六级15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9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3个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述标准执行,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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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