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禁止结婚的两种情形,一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情况。对于前一种情形,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登记,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对于后一种情形,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而如果另一方没有收到对方的告知,或者虽收到告知但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那么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其疾病情况。如果另一方没有收到对方的告知,或者虽收到告知但未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情况,那么对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更加彰显了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对经过告知严重疾病,仍然选择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 二、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了能宣告婚姻无效吗 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当事人或者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一旦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结婚前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有足以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者情况。如果一方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没有如实告知对方有足以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者情况,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结语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在结婚前向另一方如实告知,否则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这体现了立法的人本理念,彰显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婚姻自主权。对经过告知严重疾病仍然选择缔结婚姻的当事人,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相比,有了更多的选择权。而根据《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需满足特定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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