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婚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应按照共有方式分割财产,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达不成财产分割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共有人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第一款、第二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