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违章的,可以带上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到交警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开具处罚单,然后再去银行缴纳罚款即可。此外,处理记分需驾驶证对应的本人亲自到车管所处理。 2、可以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章,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