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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南京的购房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住房的,应提供三年内在南京缴纳过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购房资格。
    此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购房者没有缴纳足够的社保,仍然可以有资格买房。
    法律分析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这三个区域范围内,政府已经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该政策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该居民家庭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四、新的住房政策更好的迎合了南京市住房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调节房价。
    外地人在南京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外地人在南京没有住房的,应提供三年内在南京缴纳过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购房资格。
    此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购房者没有缴纳足够的社保,仍然可以有资格买房。
    1.在南京就业的,需当场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电话。
    2.南京创业者需当场填写营业地点和电话。
    3、暂无工作的,需承诺未来有意向在南京工作。
    南京限购政策规定,南京本地户籍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南京户籍户可在南京购买一套住房,需提供上述证明。
    综上所述,买房子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南京的购房政策,满足了政策规定的购房条件,还有资格购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第五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机关)是本市房地产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重大、复杂的房地产转让由市房管机关会同国土部门进行管理。区、县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房管机关)按权限分工负责所辖区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市、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市、县房管机关委托,负责房地产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国土、建设、规划、工商、财政、物价、国资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房管机关做好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朱教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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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