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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是什么
释义
    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要细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要对财产进行细化,具体到哪些财产,如何分割。忌使用一些较笼统的语言,例如: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另外,对于夫妻财产分割还应注意的事项有: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2、离婚协议书中的子女抚养要具体。对子女抚养的问题,首先要明确由哪方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经常会发生争执。因此,在约定孩子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上,要有详细的数额规定及时间限制。避免出现一些笼统的词语,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写离婚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二、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4、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中都会有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作出协商,大家需要注意的时候,在对待这些问题上内容一定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的话后面出现了问题只能让自己更麻烦。同时对涉及到金钱的方面,一定要具体约定数额。
    离婚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要写很明确。
    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的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不允许一方代为子女免除另一方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的权益;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外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得很明白,且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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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