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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有何区别
释义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单个的借款人通常是由本人偿还债务,而共同借款人中一方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偿还;
    2、借款人通常是指单方的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则说明借款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一、有欠条欠钱不还的人如何去对付
    借款人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二、如何判断借款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除这些情况外:
    1、借款同时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共同被告;
    2、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借款的,借款人知道行为人同时也知道借款人的,应以行为人和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私贷公用情况下当事人的确定。实践中有些地方出现私贷公用的情况;
    4、借款单位或者担保单位发生了变化,如合并、分立、改制、破产等,原告起诉谁,包括与该企业有关系的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即列为被告。
    三、打借条跑了算是诈骗吗
    如果借款时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的则构成诈骗。而借条是出借人和借款人就借款达成合意,形成借款关系,借条就是重要的债权凭证。借款后,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没有能力一次性或者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等)。所以,打借条跑了如果借款时没有虚构或隐瞒真相就不算诈骗,而属于民间借贷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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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