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齐齐哈尔拆迁安置流程是什么,拆迁标准明细2023 |
释义 | 拆迁安置流程包括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拆迁公告发布以及裁决等环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房屋,包括国防和外交需要、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流程是:首先,取得拆迁许可证,这意味着获得了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 2、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 3、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哪些情形下,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如何处理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和处理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当事人对认定和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做出认定和处理的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拓展延伸 在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需要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根据我国《拆迁法》规定,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明确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金额、拆迁期限、拆迁方式、拆迁户补偿方式等事项。 拆迁补偿协议的达成需要遵循平等、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拆迁人需要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人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在拆迁补偿协商阶段达成协议,拆迁人可以依据《拆迁法》规定申请拆迁补偿裁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拆迁补偿纠纷。因此,在拆迁补偿协商阶段,拆迁人应当认真对待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拆迁补偿协议的达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拆迁安置流程是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拆迁人需要取得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需要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可以征收房屋,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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