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1〕5号)第二条规定: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